1.以支部所在部门为联系范围,按照入党联系人联系对应入党积极分子,其他党员分别联系普通群众(师生,下同)的原则,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
2.党员要做到每学期对所联系群众谈一次话,主动找所联系群众交心谈心、交流思想,向他们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3.党员要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学院党委反映,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4.各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学院党委工作、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党支部每年向学院党委反映一次群众意见。
5.应将党员联系群众“一帮一、一对一”结对情况逐级上报。上级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