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各类科研项目申报及评审的规定
为了鼓励更多教师积极申报安徽省各类科研项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1、本规定所指项目包括:安徽省教育厅各类项目(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及其他人才类项目)、安徽省科技厅各类项目(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不适用于无限项要求的各类项目;
2、已承担过(在研或结题)同类项目的教师不得再次申报;
3、连续两次推荐到学校但未获资助的教师不得再次申报;
4、教授委员会成员本次有申报项目的,不参与本次所有项目评审。
本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在建筑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