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凝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成果,进一步推动党的建设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根据校党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党建考核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对照年度党建重点工作任务,经学院党委会研究,现就做好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党建考核对象为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象为各党支部书记。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主要内容
2020年度党支部党建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落实党建责任制、意识形态责任制、支部标准化建设、疫情防控、综合治理等情况。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是负责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及工作成效。各党支部从以上几个方面撰写工作总结。
(二)支部工作考核主要内容(见附件)
三、考核原则
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述职评议与现场测评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保障作用。
四、考核组织
(一)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1、述职总结
对照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内容进行书面总结,述职总结须包括意识形态、教职工和学生政治理论学习、师德师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保密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等内容。总结经支委会讨论后,于2020年12月25日前提交学院党委。书记书面述职总结一般应控制在2000字以内。原则上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情况”;第二部分列“成绩清单”,梳理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讲清实践作为,一般不超过篇幅的1/3;第三部分晒出“问题清单”,联系支部薄弱环节,重点查找个人在履职尽责方面的突出问题,并着重从主观方面分析根源症结;第四部分拉出“任务清单”,要明确下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述职评议
召开集中述职考评会议,院党委委员、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系(室中心)主任、科级干部、民主党派教师、师生代表参会,听取支部书记述职,院党委书记进行点评,进行民主测评。
3、党委评定
召开党委会,根据书记述职评议测评结果和日常督查结果,按照“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支部书记抓支部工作作出总体评价,其中“好”等级合计不超过支部总数的30%。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向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支部工作考核
1、支部自评。(2020年12月25日前)各支部对照党支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2020年度基层党支部党建考核自评表》(教工党支部填写附件1、学生党支部填写附件2)。具备加分条件的,应同时对照加分项目与规定(附件4),填写《2020年度基层党支部党建考核加分项目申报表》(附件3),并分类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2、督查测评。在各党支部日常督查和专项测评的基础上,学院组建督查组,分别深入各基层党支部,通过现场听取汇报、查阅党支部工作资料、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实地督查。对照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标准,经评议后,对各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督查测评。
督查组结合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同时督查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为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打好基础。
3、评议测评。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述职,在支部书记述职大会后党委结合平时督查情况对各支部工作考核量化自评表开展核实打分,召开述职会议参会人员对支部工作进行量化测评。
4、综合评定。召开学院党委会,根据支部民主测评和书记述职评议测评结果、支部工作量化测评结果日常督查量化加扣算分研究确定支部工作考核得分。即支部工作考核得分=学院党委(班子成员)测评分30%+系室中心主任、支部书记测评分20%十科级干部、民主党派教师、师生代表测评分20%十支部量化自评得分30%+奖励分+日常督查扣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1、书记述职和支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支部工作补贴的重要依据。其中,书记述职评议获得好等级且支部工作考核排名在前30%的,予以适当奖励,并作为下一年度党内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抓支部工作不力,考核排名连续靠后的支部,及时开展提醒、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
2、学生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年度考核评奖的重要参考。
3、支部考核优秀名额按照教工支部、研究生支部、本科生支部数各30%予以表彰。
六、抓好整改落实
述职评议和考核结束后,各支部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梳理分析自己查摆、上级点评和会议评议中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年度书记述职评议和支部工作考核的重要测评内容。
七、相关规定
1、在考核期内,基层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党支部党建考核和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或“好”等次。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校党委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
(2)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3)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
(4)受到上级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
(5)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6)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或“好”等次的。
2.在考核期内,基层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支部党建考核和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或“差”等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2)不执行民主集中制,支委会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支委会成员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
(3)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
(4)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慵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实施细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6)支部教职工党员或学生党员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或社会公德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7)发生疫情防控重大责任事故的;
(8)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或差等次的。
八、相关要求
1.各党支部要将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落实保密纪律情况、维护安全稳定情况等纳入述职和考核内容。
2.各党支部书记应根据考核结果,认真梳理分析自查自评、督查测评、述职测评、综合评价中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九、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