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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关于严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纪律的通知

时间:2023-04-01 浏览量:

各党支部、系(室、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和师生:

根据我校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公平公正。经研究,现就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察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受理调查处置复试环节的投诉和申诉。

二、认真按照学校关于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定的程序、要求,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切实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和组织的监督。

三、复试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保密信息。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不得泄露决策过程信息,不得私自传播招生工作信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做到廉洁自律,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活动,禁止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接受考生、家长及委托者等组织的吃请。

四、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有利害关系人为复试考生的人员,应主动报告和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五、根据学校规定,各面试小组须全程做好规定的录像等相关工作。

六、复试工作人员须认真履职,不得擅自缺席或自行替换,做到全程参与复试工作,复试环节不得做与复试无关的事情。

七、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执行学校学院关于校园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八、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55-2316527

建筑工程学院党委 建筑工程学院纪委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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