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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时间:2023-09-06 浏览量: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安工大〔2020〕7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2019〕5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研究生〔2021〕7号)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评对象

1.详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安工大〔2020〕7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2019〕5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研究生〔2021〕7号)。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人选B项无课程学习成绩不合格、无重修重考;C项科研分值不得为零。

二、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等额指标2人,差额指标1人,共计3人。

三、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兼顾类别、综合评价,逐级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四、评选机构

成立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具体实施。

五、评选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优良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

4、学习刻苦,学风端正,各门课程无补考,学习成绩优秀;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评选依据

1.《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安工大〔2020〕7号);

2、《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2019〕5号);

3、《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研究生〔2021〕7号)

4、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七、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理由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综合素质等方面业绩,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网页打印)、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需由导师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随审批表等一同报送,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1、逾期未申报者;

2、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未完成课程学习者或有补考成绩者;

5、休学期间;

6、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7、受到处分者;

8、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未尽事宜根据学校文件执行,本办法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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